Tony West 是 Uber 的高級副總裁、首席法律總監及董事會秘書,負責領導公司的全球法律、合規和職業道德以及安全部門。

Tony 於 Uber 任職至今,不僅協助帶動了公司的文化轉型、建立世界級的治理模式、指導公司完成股票首次公開發行、推動全面性的多元化、公平與共融計劃,更推動全方位的企業透明度計劃。在 Tony 的領導下,Uber 主動發布了業內首見的美國透明度安全報告,成為率先停止對性侵害與不當行為受害者使用強制仲裁程序與保密協議的科技公司之一。

Tony 在公共和私營領域累積超過 25 年經驗。加入 Uber 之前,他曾在 PepsiCo 擔任公共政策和政府事務的執行副總裁、總法律顧問和董事會秘書。

他曾兩度獲參議院認定為奧巴馬執政期間的高級官員。在 2012 年至 2014 年期間,Tony 是美國助理司法部長。身為司法部的第三級官員,他負責監督不同分部,包括公民權利、反壟斷、稅務、環境與天然資源和民事部,還有司法項目辦公室、打擊婦女暴力辦公室和社區警務辦公室。Tony 擔任助理司法部長時,曾追查數個有份釀成 2009 年金融危機的金融機構,收取近 370 億美元罰款,向身受其害的美國人給予賠償。

在 2009 年至 2012 年期間,他在司法部最大的訴訟部門民事部擔任助理司法部長。期間,Tony 帶領司法部檢討《婚姻保護法》(DOMA) 是否符合憲法。最終也因為此法違憲,在他的大力主張下成功爭取到司法部廢除對此法的長期捍衛。

Tony 於 2014 年離開奧巴馬政府時,司法部長 Eric Holder 向他頒贈司法部的最高榮譽 Edmund J. Randolph 獎。

在他的職業生涯較早期,Tony 於加州北部擔任聯邦檢察官,期間成功對多項聯邦罪行提出起訴。他亦曾出任加州司法部特別助理司法部長,並曾擔任三藩市 Morrison&Foerster LLP 的訴訟業務合夥人。

Tony 以榮譽學位畢業於哈佛大學,曾擔任《Harvard Political Review》出版人;他亦在史丹福大學法學院取得法律學位,並曾擔任《Stanford Law Review》社長。他目前也是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法律辯護及教育基金管理機構的董事,以及奧巴馬基金會 My Brother 's Keeper 顧問委員會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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