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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對交通部今天的回應感到無比失望。今日交通部的回應完全忽略大眾選擇,以及公共政策參與平台中的7000多則民眾留言意見,並且也會為平台代僱駕駛和中小型租賃車行帶來無謂的財務負擔,也限制消費者選擇。交通部認為這草案是解決 Uber 的爭議,對此我們不予認同。此草案高度衝擊大眾權益和交通產業發展,然而卻幾乎沒有經過任何的諮商就通過,對此我們感到憂慮。而在7000多條民眾留言中,交通部認為沒有任何值得採納修改之處,Uber 也認為難以置信。

Uber 和租賃業夥伴,以及平台代僱駕駛不斷呼籲要求開放的對話和公平合理的程序。我們對交通部今日的決定感到失望,但是我們會持續與要求選擇的全台灣民眾和合作夥伴並肩努力。

當 Uber 開始在台灣營運時,台灣尚未有法規規範網路叫車服務,2017年我們已經接受合理納管,Uber 至今與合作租賃車行的營運模式完全合乎法規。我們拒絕任何指涉我們非法營運的說法。

全球越來越多國家,包括美國、英國、中國、新加坡、菲律賓、法國、德國和比利時,已為共享交通和網約叫車服務創立新法規或修正既有運輸規則。世界各國已接受運輸生態系的多樣性,並允許計程車、運輸業、租賃車和共乘服務有各自發展空間。

在緩衝期間,Uber 依舊維持正常營運,並且盡力為每天仰賴這個平台的代僱駕駛、租賃業夥伴和乘客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