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進入台灣至今,我們堅守以智慧科技讓生活更加美好的價值,追求消費者、駕駛、城市與 Uber 共好。我們更把消費者選擇、駕駛利益、產業機會放在營運發展的核心,不斷提升與改變,這當然包含了 2017 年4月接受交通部輔導,轉換營運模式,符合在地交通法規,與小客車租賃業合作,並且遵守「納管、納保、納稅」的三個原則。Uber 雖遺憾無法保有共享經濟的DNA,但是我們接受改變,並且找到了租賃業一群非常好的夥伴和代僱駕駛一起打拼,我們打斷手骨顛倒勇,現在平台有上萬名代僱用駕駛與三百萬使用者因這個平台獲得各種機會。

Uber 平台不只以人為本,更充分展現包容性:小黃運將、租賃代僱駕駛、計程車車隊、租賃車行、消費者通通都可以打開這個 App 而獲得機會,只要合法合規,人人平等,人人都有機會。

但是,近期交通部預告的103-1運管新規衝擊所有人的選擇與機會,於是大家焦躁不安、甚至不惜抹黑謾罵。我們再次呼籲政府能履行承諾,於接下來的分區座談會中召集不同業者,包含租賃業、網約代僱駕駛和網約科技平台聆聽意見,商討出一個解決方法,終止紛爭。

針對近期輿論中出現的眾多謠言,Uber 藉此闢謠,除了端正視聽,也呼籲各界人士停止使用語意不清或是蓄意散播誤導的言論造成社會紛亂。同為台灣社會的一份子,我們應當共同為社會共好、和諧努力。

 

  1. 社運人士說 Uber 與代僱駕駛搶小黃生意?

Uber:Uber 平台同時照顧小黃運將和租賃代僱駕駛

台灣消費者對科技和數位化服務服務接受度之高在全球榜上有名,使用 App 叫車早已經是大勢所趨。國發會調查指出,民眾使用手機上網的比例不斷攀升,從2011年3成左右,到2017年已經超過8成。

不管是計程車隊,或是租賃車行都在積極數位轉型,因應消費趨勢提供迎合需求的服務。Uber 的智慧科技恰好是願意抓住轉型機會的最好合作夥伴,以合規、合法的營運模式讓大家獲得正正當當的經濟利益。Uber 平台同步照顧計程車、代僱駕駛,不需要為了照顧一群人,而犧牲另一群人。但是,不適當的法規犧牲了所有人。

 

  1. 台灣計程車產業發展聯盟:乘客是承租人,出事自己負責?

Uber:事實並非如該聯盟所述,Uber 除了納管,更納保!強制險、第三責任險、旅客險、駕駛意外險,讓駕駛和消費者都有合理安全保障,乘客不用負責 。而遭遇事故,Uber 也會協助車行進行理賠溝通與作業。與保險同等重要的是 Uber 不斷提升安全措施與功能,讓每一趟行程都帶給駕駛和乘客更多安心。

Uber 社群規範清楚說明這個平台需要駕駛、消費者、Uber 共同努力,提升搭乘的品質體驗與安全。以下重點說明 Uber 如何與合作夥伴、駕駛努力促進行的安全:

  • 駕駛:Uber 與合法交通業者合作,確保駕駛安全與品質:租賃車行本身有執業登記證,代僱駕駛需年滿21歲、具備警察局核發之無犯罪紀錄證明(良民證)、監理單位核發無重大肇事紀錄、合作車行/計程車隊提供相關保險證明,以及有效行照。每年駕駛都需重新提出相關文件再次審核。此外,Uber App 「人臉辨識」功能,讓駕駛上線前或是途中自拍回傳照片,以便確認上線駕駛與帳號相符。
  • 科技守護駕駛與乘客的安全:
    • 除了GPS定位、行程分享,新推出的「安全工具箱」讓乘客與駕駛都能更加安全,也新增「110 緊急協助」與「行程分享5位聯絡人」,完善完全網絡。
    • 乘客端確認叫車後可以清楚看到駕駛名字、評價、合作車行/車隊名字、駕駛自我簡介、讚美貼圖等,資訊透明也多增添一份安心。車行和車隊都有駕駛名冊,但是智慧科技在叫車時所提供的相關資訊,提供更即時的安心信任感。
    • Uber App 客服全年無休的協助,讓透過 Uber App 「幫助」反應的意見與問題能得到妥適的協助與處理。此外,Uber 安全作業小組也提供警調單位於偵辦的意外事件所需要的適當資訊。

 

  1. 匿名平台駕駛:平台提供優惠,公司要我們也共體時艱,成本自己吸收?

Uber:Uber 與合作車行/車隊推出優惠給消費者,相關優惠活動的成本,均是平台與合作車行協議後由平台自行吸收,不會轉嫁於提供代僱駕駛服務的駕駛夥伴。

如同前言所述,Uber 一向以消費者和駕駛為本,我們提供優惠給新用戶,也照顧仰賴 Uber 的忠實用戶,讓他們每天在外努力打拼時享受好品質、經濟實惠的乘車體驗。優惠或是相關行銷活動的成本都在協議後由 Uber 自行吸收,這些做法屬自由經濟市場的正常機制。Uber 再次強調我們重視消費者和駕駛,不會犧牲他們的選擇和權益。

  1. 多元化計程車已經是既有的合法框架,為何 Uber 不加入?

Uber:Uber 為科技資訊平台,並非交通運輸業。Uber 現行的模式合法、合規,而且我們認為 Uber 可以運用智慧科技,讓計程車、租賃業都可以加入平台獲得更多的案源機會,並且也帶給消費者更多種的選擇,這是促進雙贏的方法。我們也清楚聽到消費者、駕駛,和產業表達希望促進自由競爭市場的聲音,讓消費者有選擇,有更好品質的服務,有更好的經濟機會。

多元化計程車目前除了顏色鬆綁,還有許多的法規限制(不允許單純提供資訊媒合服務的業者以科技平台登記)、倍數固定費率價格限制(非彈性費率,無法反應叫車當下的市場供需情況)等。Uber 系統的浮動費率更接近自由市場的「各取所需」,就像機票或是飯店旅宿一樣有淡、旺季價格,電費也有尖峰、離峰之分。而這個浮動費率也更能以價格因素提升車輛使用效率,提升駕駛人經濟收入。

Uber 認為「網約多元小客車方案」是善用科技的好處,並且讓計程車、租賃車都能使用科技平台接案、也兼顧消費者選擇的多贏方法。

最後,我們要再次重申,規範小客車租賃業與科技資訊平台合作的103-1運管新規已經預告超過1個月,Uber 、合作租賃車行、代僱駕駛都各自透過各種方式跟政府與相關單位溝通,我們非常遺憾所有的對話都無法超越保護單一業者的既定立場。3月22日於高雄舉辦的第一場分區座談會也沒有包含受這個新規所衝擊的所有相關利益人,包含代僱駕駛、Uber 和其他網約科技平台業者。我們希望再次呼籲政府能履行承諾,召集相關人聆聽意見、商討出一個適切的法規,而且能開創台灣交通新格局的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