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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 West

資深副總裁、法務長和董事會祕書

Tony West 是 Uber 的資深副總裁、法務長和董事會祕書,負責領導公司全球的法務、合規與道德,及安全事務團隊。

Tony 憑藉近三十年來在公私部門的卓越經歷,兩度獲美國參議院的正式認可,讓他進入美國司法部擔任高階職位。他是 Uber 文化改革的重要推手,協助公司取得安全領域的領導地位,並成功引領公司邁向上市後的新時代。由於這些卓越的貢獻,以及推動企業透明度的改革,Tony 榮獲《美國律師》(American Lawyer) 評選為年度最佳總法律顧問。

加入 Uber 之前,Tony 任職於全球首屈一指的方便食品及飲料品牌百事公司 (PepsiCo),擔任法務總顧問暨董事會祕書,以及公共政策與政府事務部門的執行副總。

Tony 曾於 2012 年至 2014 年期間擔任第 17 任美國司法部副部長。此職位是美國司法部的第三級官員,負責監督多個部門的運作,其中包括民權署、反托拉斯署、稅務署、環境和自然資源署、民事署、司法計畫辦公室、反婦女暴力辦公室,以及社區警政辦公室。在此期間,針對多家在 2009 年金融危機中造成美國人權益受損的金融機構,Tony 提出訴訟並成功追討近 370 億美元的罰款和賠償金。

在此之前,Tony 曾於 2009 至 2012 年間在民事署擔任司法部助理部長;該署是美國司法部最大的訴訟部門。在任職期間,他曾領導司法部審查《捍衛婚姻法案》(DOMA) 的適憲性。他強烈主張此法案違憲,並成功改變司法部長期以來對此法案的支持立場。

2014 年,司法部長向他頒發象徵司法部最高榮譽的「愛德蒙‧藍道夫獎」(Edmund J. Randolph Award)。

在其職業生涯早期,Tony 曾於加州北區擔任聯邦助理檢察官。也曾任職於加州司法廳,擔任司法部長特別助理,還有舊金山事務所 Morrison & Foerster LLP 的律師。

Tony 以優異的成績畢業於哈佛大學,曾負責出版《哈佛政治評論》(Harvard Political Review)。爾後於史丹佛大學法學院取得法律學位,並擔任《Stanford Law Review》期刊的負責人。他目前擔任 BXP 的董事會成員,同時也是史丹佛法學院顧問委員會成員、美國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法律辯護與教育基金會 (NAACP Legal Defense and Educational Fund) 的董事,以及歐巴馬基金會守護手足聯盟 (My Brother’s Keeper Alliance) 顧問委員會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