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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共享合法化:若台灣有另一種更適合的運輸法規?

2016年12月14日 / 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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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2/16),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公路法七十七條>修正草案,將提高 Uber 與合作駕駛之罰緩。後續在台灣也有許多討論關於:「為什麼 Uber 不能就配合台灣現有的計程車法規?」「共享平台無法適用舊有法規的原因是什麼?」

然而,Uber 與台灣政府有完全相同的認定與堅持,我們全然同意平台企業必須在台納管、盡其法律義務與責任,也期望能與台灣政府合作,研擬合適的管理辦法;為此,我們希望藉由這篇官方發佈的文章更進一步說明「平台」在共享經濟產業模式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需要一門專門的法規以協助維護的價值。

 

全世界現已有超過100個地區(包括城市、州、國家)因應車輛分享趨勢重新檢視運輸法規,並且制訂新的規管方法;新的法規不僅能提供共享產業更明確的在地發展空間,同時也透過規範確實保障公眾與乘客安全。這些新法可能因各地文化、交通體系、既有管理辦法的不同而有差異,但共同點在於皆以認同共享平台的價值出發。

Uber 在全球持續努力與各地政府溝通合作,在台灣,我們同樣期望能將此接納平台價值的管理架構作為與台灣政府討論的重點。Uber 在全球與各地政府在法規管理上亦有不同的學習,其中都包括保障以下三點原則:

  • 行程安全保障:運用智慧科技確保每一趟行程的安全。
  • 駕駛人權益:彈性經濟制度與數據化的效率提升-為駕駛人帶來更多的經濟可能,更自由賺取額外收入。
  • 消費者選擇:尊重市場機制,創造具備競爭的市場環境,讓駕駛與消費者可選擇不同平台,並且由市場供需決定價格。

在許多地方,職業計程車的相關法規在網際網路出現之前就已經完成。過去十年之間,因為科技發展,這些法規也開始面臨許多挑戰。在網路時代,大家已經明白線上拍賣平台不是零售商、訂房網站不是旅館業,管理 YouTube 或直播平台與電視台的也有不同的規管辦法;同樣的, Uber 以資訊科技即時媒合駕駛人與行程需求,其中所扮演的正是「平台」的角色-駕駛人和消費者可以自由透過 Uber 或是其他同性質平台,交換車輛資源與移動需求,而這正是近十年來因為行動科技與數位經濟不斷發展所衍生出的新型態商業模式。這類型媒合資源與需求的行動平台,的確與傳統擁有車輛牌照專營的計程車行有所不同,而多年前為計程車職業駕駛人制定的法規,也已無法符合今日透過行動科技分享車輛資源的隨選需求。

Uber 運用科技讓乘客與合作駕駛的每一趟行程都獲得更多安全的保障,而這是在智慧型手機時代以前不可能做到的。舉例而言:行程不再是匿名,每一趟行程紀錄都由GPS系統追蹤,駕駛、乘客與車輛資料也會在APP上呈現。科技平台的責任更是利用不斷發展進步的技術讓行程資訊更透明、每一趟乘車的安全有更多的提升。

我們了解台灣政府仍在多方評估逐漸成形的共乘市場,這過程將面對許多挑戰與兩難,因此我們也搜集其他城市的新訂法規案例,作為台灣政府與立法機關的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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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雪梨

澳洲雪梨已出現完全足以規範車輛分享平台的新法規。經過對國內運輸產業的評估,雪梨政府制定了符合安全守則與平台價值的新法規,以鼓勵新科技的發展,此法案也同時受到當地兩大政黨的支持。新的法規定義包含以下:

  • 車輛分享與計程車是不同的運輸模式
  • 既存的法規不適用於新型態的運輸模式
  • 新科技用創新的方式,進一步提供交通運輸的安全與消費者保障

新法規讓 Uber 與其他車輛分享平台可以依法對合作駕駛與車輛進行篩選,這些新措施也讓合作駕駛可以用最低門檻、有效率地開啟新的經濟機會,賺取額外收入。

有鑒於政府頒布此新法,因此 Uber 平台更有信心的將營運範圍延伸至澳洲偏鄉地區。從今年十月開始, Uber 開始在澳洲一個只有30,000居民的海邊小鎮拜倫灣(Bryon Bay)展開服務。

馬來西亞

今年8月,馬來西亞政府宣布將針對網路車輛分享平台公佈相關法規 “網路叫車法規(e-hailing law)“,以規範 Uber, Grab 等在當地市場營運的車輛分享媒合平台,同時,政府也宣佈鬆綁計程車法規並提出協助計程車產業轉型計畫。此時,馬來西亞政府正在與當地計程車公司、車輛分享平台公司同步協商,希望能在2017年將法案提至國會討論前,以開放的心態瞭解更多整體產業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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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台灣有車輛分享平台法規?

Uber 再次重申,我們願意分享其他地區為車輛分享平台所訂立新法規的案例,並與政府共同研擬各種可行方案。這樣的過程已經在倫敦、雪梨、紐約、墨西哥與其他很多地方陸續實踐,而我們相信,在台灣,也應該可以因應產業轉型訂立出新的法規,讓所有分享平台業者在新架構下競爭。

Uber 來台三年,對台灣市場已累積相當的認識,也有深厚的感情,於是我們假想如果「車輛分享平台法規」有機會在台灣落地生根,可能的方式會有以下三種:

  1. 在公路法中新增網路運輸服務項目,將車輛分享平台與既存的計程車產業產生明確區分
  2. 調整多元化計程車方案,明確根據保障消費者的選擇、乘客安全、駕駛人權益的原則設立相關規範,讓市場持續擁抱車輛分享平台的價值。
  3. 降低汽車租賃市場的進入門檻,讓駕駛可以用有彈性的方式參與這項經濟活動。

車輛分享平台的法規並不複雜,如果政府單位也認同此經濟價值,認同保障行程安全,注重駕駛人權益,以及提供消費者更多選擇這三個核心的理念,我們認為可以共同創造多贏的未來。我們一直以來也努力解決稅務和本地保險議題,同時也非常願意配合財政部的跨境電商稅新法。我們非常盼望能與政府共同討論完整方案,解決這個在台灣無論是對駕駛人、對民眾、對共享產業都非常重要的議題。

發布者:Damian Alexander Kassab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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